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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籍善本阅览须知
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0/9/19 来源:本站 浏览:次 字号:

   1、本室提供普通线装古籍,善本古籍、新善本等文献的闭架阅览服务。读者凭本人借阅证阅览。
   2、善本文献中凡有复制品(包括缩微胶卷、再造善本及其它影印本、电子文献)者,一般不再提供原件阅览。
   3、特殊情况必须阅览善本古籍的原件时,须持借阅证,身份证原件,并同时出具本单位或接待单位注明工作任务或研究专题的介绍信,阅览时请使用铅笔记录。
   4、善本书一律不得复制;普通线装书经工作人员同意后,可以由工作人员拍照复制,数量不得超过全书的三分之一。自制时需按规定交纳文献保护费,所复制的资料不得用于直接出版或转让第三者出版。请勿自行复制。
   5、请爱护文献及室内设施,文献勿折叠、书写、剪割、撕页或私自携带出阅览室,违者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我馆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   6、请保持阅览室整洁、安静。请勿带食品入内。非本阅览室的书刊、包袋等物品请存放于存包处。
   7、若遇疑问或需要其它服务,请咨询本室工作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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